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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春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西省“春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春蕾计划”在我省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与众多爱心追随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春蕾计划” 项目管理,维护其良好的品牌形象,切实体现服务贫困女童的项目初衷, 现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如下:

一、项目名称使用和管理

“春蕾计划”是中国儿基会经商标注册的公益项目品牌, 中国儿基会对 “春蕾计划”享有商标权。各级妇联组织独立组织实施 “春蕾计划”项目应提前向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报备,由省妇儿基金会统一向中国儿基会书面申请“春蕾计划”品牌使用权。未经授权使用的,不得以 “春蕾计划”名义募集资金、实施项目, 擅自使用 “春蕾计划”名称或标识的,中国儿基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开展的“春蕾计划” 活动,还应经民政部门备案批准。

二、募资范围和工作职责

   常年组织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募捐。各市县区的募捐工作由设区市妇联牵头负责,省直单位的募捐工作由省直机关妇工委牵头负责。

三、资助对象和标准

1、资助对象:“ 春蕾计划” 项目 ( 含以“ 春蕾” 名义设立的项目) 资助对象为学龄前女童及小学、 中学、 大学阶段女学生,为便于统一表述,本办法中的“女童”泛指以上受助对象。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标准。参照标准:大学生:2000元/年;高中生:1000元/年;初中生:800元/年;小学生:600元/年(含学龄前女童)。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本省以“春蕾”名义对外募资所得款项必须全部进入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春蕾计划”专项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增强认识,严格依法募捐、依法使用,不得将善款直接进入本单位或其他账户管理使用,如有违规操作,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停止募捐行动。

4、各设区市妇联(或县妇联)以“春蕾计划”名义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本地开展各项春蕾助学活动,基金会根据呈报材料及时公示受助情况并拨付资金。

5、省直机关募集的资金由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统筹安排使用,全部用于资助我省的贫困女童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公示。

6、捐方指定用途的春蕾款原则上按捐方要求落实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女童,不指定用途的春蕾款由基金会统筹安排,全部用于资助我省的贫困女童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公示。

五、受助对象申报程序和助学款的发放

7、受助对象的摸底与申报工作流程:受助对象的摸底与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当地县级或以上妇联组织负责。受助对象由乡镇政府负责摸底申报、市县区或设区市妇联审核公示、报省妇儿基金会或中国儿基会确定受助名单,各级妇联应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

8、申请使用助学款时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由当地县级或以上妇联组织负责申请使用助学款,申请使用助学款时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申请拨付助学款的报告;

(2)发放单位的财务收款凭证或受助者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3)《春蕾计划助学金申报汇总表》、《贫困女童摸底表》。

省妇儿基金会收到以上纸质材料后,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拨款至委托发放助学款的单位账户或受助者的账户上。

六、有关要求:

9、各级妇联组织要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积极推进“春蕾计划”助学活动 ;在做好募捐工作的同时,要深入调查摸底,积极为需要帮助的贫困女童申报春蕾助学金。

10、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春蕾计划”的深远意义,使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春蕾助学活动。

11、严格资金管理,严防体外运行,避免发生盲目集资等违反财金制度的情况的发生。

12、各级妇联要明确要求,准确把握项目资助对象及范围。 按项目要求选择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女童; 核实和报送项目材料, 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及时足额发放项目资金, 坚决禁止挪用、 挤占以及延迟拨付资助款等现象的发生;严密组织受助女童接受培训或参加活动, 保女童受益。

13. 省妇儿基金会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定期跟踪了解和掌握项目执行进展, 通过电话回访、 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抽查女童受资助、 接受培训或参加活动等情况, 保女童真正受益。

14、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网址:www.jxsfjh.org.cn 以便大家通过网络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

 江 西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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